不能使用及禁用消費券的項目
1.(醫藥費)醫院、診所、療養院
2.(學費、養育費)托兒所、養老院
3.(教育費)學校、幼稚園
4.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
5.慈善機構
6.政府機關
7.學術科技研究機構
8.監獄工廠
9.郵政、電信機關. 金融機構
10.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
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,包括繳稅、停車費、彩券、悠遊卡儲值、買基金(投資理財)、購買鐵、公路車票、公用事業費(水、電、瓦斯費. 電話費)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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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mieberni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